广州市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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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栏目:办事指南 ·最后更新时间:2011年6月21日 (双击鼠标自动向上滚屏)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招收会员的通知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是经广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市级学术性群众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截止目前,学会拥有500多名左右的个人会员,100多个团体会员。

 

一、学会宗旨:

团结广州市图书资料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创造活跃的学术环境,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努力开展各种学术研究、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图书馆学和情报学的发展,为繁荣广州市图书情报事业,振兴广州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物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二、入会条件:

(一) 遵守学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学会;

(三) 申请加入学会的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助理馆员以上职称或其他相应职称者;

2.大专以上毕业从事图书资料工作三年以上者;

3.从事图书资料工作多年,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者;

4.对图书馆学和图书资料工作有一定贡献者;

5.热心并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四) 团体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系统的图书资料、情报单位;

2.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

3.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并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

 

三、入会程序

(一)向学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学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四、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4.优先获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和活动通知;

5.可获得学会的表彰和奖励;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参加学会活动,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2.优先获得技术咨询;

3.请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4.在学会刊物上刊登本单位活动信息。

 

. 会员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

(二)执行学会决议;

(三)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学会委派的工作;

(五)撰写学术论文;

(六)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七)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协助学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工作。

 

.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10/

(二)团体会员

1. 事业团体会员

理事单位:300/

常务理事单位:600/

2. 企业团体会员

普通单位:5000/

理事单位:10000/

会员须于每年六月份之前向本会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当年会费,交费地点为广州市图书馆学会办公室。本会不接受汇款。

 

. 联系信息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广州图书馆5楼学会办公室(业务研究辅导部)

联系人:付跃安

电话:020-83843403

 

 

 

附件: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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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广州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

编辑:信息宣传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