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

《广州市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细则》

分类栏目:规章制度 文章上传时间:2004年9月23日 (双击鼠标自动向上滚屏)


    


             广州市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细则
                      
                         2003年12月24日

    一、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范围:广州市普通中学(含企业办学、职业高中)。
    二、图书馆等级评定分为:

       广州市中学一级图书馆
       广州市中学二级图书馆
       广州市中学三级图书馆

    三、等级评定程序及方法:
    (一)凡属评定范围内的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评定目的,对照评定细则,认真自评,确定申报等级,达到相应等级条件的,向广州教育学会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申请初评,不具备等级条件的暂不申报。凡通过评定的一级图书馆,由广州教育学会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授予铜牌;二、三级图书馆发文通报及证书。

    (二)评定方式:
    1.查阅学校的自评结果和申报材料。
    2.听取分管校长、图书馆长的介绍和汇报。   
    3.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图书馆服务育人的情况。
    4.查阅图书馆工作的各种资料、数据,检查和测定有关评
定项目按评定细则,逐项核查,确定分值,特别要抽查、核对学生的借还记录。
    5.评定小组与学校领导、图书馆人员交换意见。

   (三)等级评定采用记分法,总分值为150分(不包括附加分值),附加分值可按30%计入评定分值;评定分值必须达到总分值的比例:一级馆80%以上、二级馆70%以上、三级馆60%以上,方可通过等级评定。此评定分值比例暂行时限为三年,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上浮。
    通过等级评定的图书馆,每三年按新标准接受一次复评,复评结果依据新标准重新定级。

    (四)评定的备查材料:
      1.学校或教导处有关图书馆的工作(发展)计划、专题会议记录。
      2.图书馆工作计划、总结及专题业务活动记录。
      3.学校对图书馆工作及其人员检查考核记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4.图书馆人员有关阅读指导和图书馆知识的教学、教研活动资料。
      5.图书馆集体和工作人员获奖及论文发表情况,宣传媒体或大会介绍图书馆的文章、录音、录像、照片和交流材料。 
      6.有关读书活动、报告会、讲座及学生获奖的材料。
      7.新书介绍、题录索引及其他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二次文献资料。
      8.师生的办证记录、阅读记录,分时间段和读者群的流通统计,教师个人年度借阅明细表,读书活动推荐图书的统计表,实行计算机管理应可随机打印的有关统计表(部分样表)。
     9.常规管理的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应能随时打印出财产登记和馆藏业务记录有关的数据(要提供部分样表)。
     10.近三年图书馆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计资料。
     11.以上材料以最近三年的为准。

    (五)申报一级图书馆,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图书馆业务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2.书库、教师和学生阅览室(区)必须达到规定的座位和面积,并设有20个以上座位的视听阅览室或电子阅览室;
     3.配有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扫描仪和消防设备;
     4.生均配备图书独立高中40册,完中及初中30册以上;
5.师生实行全开架借阅;
6.以讲座或选修课等各种形式开展有关阅读指导或图书馆知识的教学活动。

     四、本实施细则试用三年,自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广州教育学会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
     附:《广州市中学图书馆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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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广州市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

编辑:信息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