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文广新〔2017〕651号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
2017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申报文化艺术系列的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的资格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时间
(一)我市评审范围:从事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二)申报评审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办(以下简称文广新局职称办)。受理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正高级资格材料直接送文广新局职称办,受理材料时间为8月5日前;其他相关单位申报以上专业正高级资格材料先送市人社局审核,人社局审核后再送文广新局职称办,受理材料时间为8月15日前。再由我局统一送省文化厅。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其他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9月1日前送市文广新局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化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中级的资格条件,仍执行《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2号)、《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3号)、《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4号)、《广东省艺术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职〔2000〕37号),初级的评审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发的粤人职〔2000〕04、05、06、07号文,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56号)等省人社厅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广东省文化厅粤文人〔2017〕63号精神,评审条件有如下调整:1、文化艺术系统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2、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省文化厅粤文人〔2017〕63号文,省文化厅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所有申报省文化厅评委会的均要求通过该网上系统申报评审,具体事宜将另文通知。
(二)按照所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申报人须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zc/)“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后直阅“职称申报有问有答”,按系统指引填报并打印材料,报送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原件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原件1份。外加复印件:申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资格一式20份,中级资格一式20份;申报艺术专业高级、中级资格一式30份;申报各专业初级资格一式15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4.对照资格条件中“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经单位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章,并与《业绩、成果材料》封面合订成册(申报艺术专业演员、演奏员高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个人代表作录像的VCD、DVD,演奏员可提交CD,时间长度不超过3分钟)。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三)按照省文化厅及市人社局要求,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2.对照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同时填入《评审表》继续教育栏目内。
3.提交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4.对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粤人发〔2005〕177号文和粤人发〔2007〕197号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各一式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申报评审高级的,须附上现有资格证书的原件;申报中级和初级提交的大中专学历证书上若无教育部统一证书编号的和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下载打印有二维码的版本,即该网站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由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打印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打印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service);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社保凭证的,可提供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律无效,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证书”处。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除提交社保凭证外,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社保凭证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6.按照所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数量,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其中公开发表在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或ISBN出版书号的个人专著。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qikanchina.net/)、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申报人在申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正高资格的申报材料须按照《2017年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指南》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粤文人〔2017〕63号)要求提交资料。根据省文化厅粤文人〔2017〕63号文精神,今年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单独的匿名鉴定,申报者不需填写《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论文评价纳入业绩成果评审环节进行。申报人签署《广东省文化厅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材料自查表》,连同申报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7.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正高级、文博专业正高级、群文专业正高级以及艺术专业副高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施评前答辩制度,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文化厅粤文人〔2017〕63号文执行。其中,申报我市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文博专业副高级、群文专业副高级及艺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时不执行答辩。其他申报人须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一式10份(可复印);提交论文代表作或专著两篇一式10份(可复印),论文代表作复印件附在《答辩评阅表》之后。《答辩评阅表》及论著代表作应单独装袋。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个人受聘现专业职务以来的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应力求简练,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工作体会,以及取得业绩成果的情况。申报高级资格2500字左右、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版面及纸张应统一使用与《登记表》相同的A3纸和版面格式,单面打(复)印。并按《登记表》要求的份数与《登记表》的复印件一起装订(登记表在上,工作总结在下,登记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不装订)。
9.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0.《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11.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封条和骑缝章)后送我局职称办,未按要求加封的或封签有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按规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补充材料。
(二)申报人在录入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注释,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专业名称和其他各项信息。
(三)评审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或完整的档案盒,档案袋或档案盒正面左上角须填写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档案盒的底部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四)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五)“年度考核”若考核年限超过5年的只提交最近5年的考核结果。
(六)“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领导,并非部门领导。
(七)评前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周六、日及节假日)。
(八)根据市人社局职称网“职称有问有答”明确,以未确认的省外证书为起点申报评审的无须提交原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
(九)二次以上申报者请提交新增业绩说明。
五、评审费的标准及缴交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评审费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初次认定费28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由报送单位持我局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有关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将缴费凭证交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验证。
六、相关表格的查阅、下载
(一)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zc/)查阅。
(二)送省高评委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2017年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指南》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及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www.gdwht.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七、局职称办报送材料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西座一楼。
联系电话:83653505 、83854945;联系人:张慧鑫、刘玉玲
传真:020-83868457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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