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

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分类栏目:办事指南 ·最后更新时间:2013年8月10日 (双击鼠标自动向上滚屏)


关于做好2013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291号)及省文化厅《转发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文人〔2013〕5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2013年度申报文化艺术系列的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的资格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时间

        (一)各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申报评审艺术专业副高级和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中、初级资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各单位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办(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邮政编码:510055)。各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申报艺术正高级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资格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送省文化厅人事处。

        (二)今年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各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需送省文化厅的申报材料于9月6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送省文化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区、县级市及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内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暂停申报图书资料、档案、实验等其他系列的职称,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筹考虑。

        二、评审条件

        文化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中级的资格条件,仍执行《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2号)、《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3号)、《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4号)、《广东省艺术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职〔2000〕37号),初级的评审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发的粤人职〔2000〕04、05、06、07号文,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等原省人事厅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相关规定。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所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申报人须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zc/)“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报送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原件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原件1份。外加复印件:申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资格一式20份,中级资格一式15份;

        申报艺术专业高级、中级资格一式30份;申报各专业初级资格一式15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4、对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对外语条件的要求,提交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的粘贴页上。申报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的免试相关英语考试。

        5、对照粤人发〔2002〕81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穗人社发〔2010〕68号、穗人社发〔2010〕85号、穗人社函〔2013〕592号文的规定,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中。申报艺术、群众文化专业的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考试。

        6、对照资格条件中“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经单位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章,并与《业绩、成果材料》封面合订成册(申报艺术专业演员、演奏员高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个人代表作录像的VCD、DVD,演奏员可提交CD,时间长度不超过3分钟)。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7、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资格者,必须提交申报人的《破格评审申请表》及所在单位推荐破格申报的业绩综述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

        (二)按照省文化厅及市人社局要求,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2、对照继续教育条件,申报评审中、初级的,须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报评审高级的,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同时填入《评审表》继续教育栏目内。

        3、提交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4、对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各一式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申报评审高级的,须附上现有资格证书的原件;申报中级和初级提交的大中专学历证书上若无教育部统一证书编号的和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除必须提供学历鉴定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5、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份,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缴费情况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证书”处。

        6、按照所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数量,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其中公开发表在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或ISBN出版书号的个人专著。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申报人在申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副高(含)以上资格的还应指定其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高级2篇。送专家鉴定的论文须提交一式2份的复印件(不含原件);送专家鉴定的专著须提交一式2本原件,与《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一起装订。与他人合作的论文或专著,应注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及排名。提交的论文复印件须隐去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必加盖任何鉴证公章。

        7、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正高级以及艺术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文博专业副高级(含)以上、群文专业副高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施评前答辩制度。其中,申报我市艺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广州市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暂行办法》执行。其他申报人须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一式10份(可复印);提交论文代表作或专著两篇一式10份(可复印),论文代表作复印件附在《答辩评阅表》之后。《答辩评阅表》及论著代表作应单独装袋。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个人受聘现专业职务以来的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应力求简练,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工作体会,以及取得业绩成果的情况。申报高级资格2500字左右、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版面及纸张应统一使用与《登记表》相同的A3纸和版面格式,单面打(复)印。并按《登记表》要求的份数与《登记表》的复印件一起装订(登记表在上,工作总结在下,登记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不装订)。

        9、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0、《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11、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封条和骑缝章)后送我局职称办,未按要求加封的或封签有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按规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补充材料。

        2、申报人在录入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注释,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专业名称和其他各项信息。

        3、评审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或完整的档案盒,档案袋或档案盒正面左上角须填写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档案盒的底部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4、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5、“年度考核”若考核年限超过5年的只提交最近5年的考核结果。

        6、“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领导,并非部门领导。

        五、评审费的标准及缴交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评审费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初次认定费28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由报送单位持我局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有关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将缴费凭证交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验证。

        六、相关表格的查阅、下载

        1、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zc/)查阅。

        2、《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研究馆员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副研究馆员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等部分表格可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www.gdwht.gov.cn)下载。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州市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暂行办法

        3.研究馆员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4.副研究馆员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5.专业技术资格答辩(面试)评阅表 

        6.破格评审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  83857571) 

文章出处:广州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

编辑:信息宣传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