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分类栏目:规章制度 文章上传时间:2003年9月28日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11月15日通过
序言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
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动,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
本准则所言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机构。
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正 文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文章出处:
广州市中学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
编辑:
信息开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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