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期盼
《中国教育报》2003年9月11日第5版 邹时炎
2003年3月20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并在贯彻实施规程(修订)的通知中提出了九条要求。这是新时期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走与信息化结合之路,优化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教育部门采取的新举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实现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学生素质教育水平的提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作为图书馆(室)建设应同教育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力争用多样先进的图书资料与教育信息为读者服务,使广大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从中受益。这样,才能适应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因此,规程(修订)的发布与实施,体现了与时俱进、创新求实的精神,可喜可贺。
要实施好规程(修订),切实在教育教学中收到应有的成效,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从事图书与信息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信心,大力发扬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创新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为建设中小学图书馆与教育信息化事业作出贡献。下面我对直接从事图书、信息管理与专业技术工作的同志,提出几点期盼,共勉。
第一,热爱与尽力做好本岗位工作。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只有爱岗,才能敬业,只有敬业,才能出色做好本职工作,并成为这项业务领域中的专家。这也就是:“有志者,事竟成”。
第二,要努力学习和转变教育观念。做好新时期的中小学图书馆与教育信息化事业,一定要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善于谋划,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运用先进的方式方法从事工作,不断研究和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这样,就能够有效地把图书馆(室)现代化建设与实现教育信息化结合起来进行,收到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不致造成浪费。
第三,要在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社区)教育相结合的机制中,因地因校制宜,科学地整合与充分发挥图书资料与教育信息技术的多种功能,实现多样教育图书与教育信息资源的最佳育人效应。全国许多中小学校、家长学校与社会(社区)组织已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验,积累了经验。中小学图书馆(室)与教育信息管理部门要同学生家庭、社会组织等方面合作,继续推进这些有益的实验活动,使综合育人收到的成效更好。
第四,要重视开展读书活动。要发挥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积极性,辅导学生自觉读书,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与习惯。这对于促进图书馆(室)建设,促进教师研业务,激励学生健康成长,都有良好的催化剂作用。一些学校开展的校园读书活动,成绩斐然,经验丰富,值得推广。同时,要支持与配合社会、家庭引导学生参与有益的读书与信息技术实践等活动。在当今时代,必须用新的视野与规则,正确引导学生参与读书与信息技术等社会实践活动。只有校内、外读书与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才有利于中小学图书与信息资源的扩大与优化,才有利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机制的良性循环,并抵制“黄、赌、毒”等因素对学生的危害,也有利于不断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水平。
第五,要把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室)现代化建设作为重点来抓。要围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图书馆(室)、教育信息化工作,保证中小学教育重点任务的完成。还要动员城市与社会的力量向农村中小学赠送图书资料与信息技术设施。帮助培训图书管理与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教师。继续鼓励和发挥广大志愿者的作用。
第六,要健全促进中小学图书馆(室)现代化建设的激励机制。为把教育部的通知要求与规程(修订)内容逐步落实到学校中去,在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中收到效果,使广大读者满意。必须从实际出发,逐级细化规程(修订)与要求,使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利于操作与运行,便于督促与落实。主管部门与社团组织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依法励优罚劣,制止有害读物与制品侵袭学生。要不断促进中小学图书、信息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和读者的正当权益。各级主管部门都要抓好一批先进典型,总结为读者提供诚信优质服务、注重工作实效的先进经验。力争把重复建设与弄虚作假等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作者为原国家教委副主任)
------《中国教育报》2003年9月1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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